東岸商場確認優先訂約權之訴 基隆市府二審仍勝訴

東岸商場確認優先訂約權之訴 基隆市府二審仍勝訴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基隆市東岸立體停車場商場產權爭議官司,NET主富服裝增請求建的2到4樓產權歸屬在今年1月間遭基隆地院駁回,原簽約經營的大日開發另主張營運績效良好,基隆市政府卻違反契約未優先續約,提告請求確認優先定約權存在,一審遭駁回,大日公司上訴二審;高院今(23)日認為市府審查後通知不予優先續約,核無顯然違法恣意情事,自應尊重市府之裁量結果,維持一審判決,駁回大日開發的請求。可上訴。

大日公司起訴主張,該公司與基隆市府於104年12月間第1次訂立「基隆市東岸立體停車場營運移轉案」契約,約定市府將東岸立體停車場、附屬事業商場及其設備設施系統等資產交由大日公司營運,營運期間原係自105年1月1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嗣兩造合意進行第1次續約,將該OT契約之營運期間延展3年至112年12月31日止。

依該OT契約第16條第3項第1、2款約定,倘大日公司於營運期間內之營運績效評定結果為70分以上達3年以上,且營運期間屆滿前2年之評分均達75分以上者,得評定為「營運績效良好」,並得於委託營運期間屆滿5個月前,檢附自營運期間開始之歷年評估報告及未來投資計畫書等,向市府申請第2次繼續定約。

之後,因大日公司於該OT契約營運期間內之營運績效評分皆達70分以上,且營運期間屆滿前2年之評分皆達75分以上,符合前開「營運績效良好」之要件,而具備就該OT契約申請優先定約之資格,於是在112年7月28日向市府提出優先定約之申請。

不過,市府則以112年8月29日發函指示大日公司於文到7日內補正該OT案之資產總檢查資料、申請日前至少3年之財務狀況資料(含停車場及本案附屬事業商場、各商家營運收入情形)、本案附屬商場登記為市府所有之建物登記文件。

大日公司於是遵期提出OT案之資產清冊、財務狀況資料,並向市府說明本案附屬事業商場落成後,大日公司即已向市府地政處提出登記申請,實因市府承辦人員相繼離職、調職,故遲無法辦理。

大日公司主張,不料,市府以大日公司巷提出的OT案資產清冊未包含本案附屬商場,且未提出各資產現況檢查結果,財務狀況資料亦僅有片面數字而無佐證資料,復未完成本案附屬事業商場之登記作業為由,112年10月7日發函通知大日公司本件優先定約申請結果為不通過。

但是市府之後於報章媒體發表聲明回覆參加人主富服裝對OT案招標程序違法之質疑時,指稱大日公司於111年間涉及信二停車場弊案,情節重大,不符合該OT案之優先定約資格,無法再繼續營運等語,顯與112年10月7日函否准大日公司申請之審查理由不同,足認市府係以於法無據之方式、理由,拒絕大日公司依OT契約行使之優先定約權。請求確認大日公司對市府就該OT案有優先定約權。基隆地院駁回大日公司的提告,大日公司於是上訴二審。

高院合議庭審理認為,依第二份契約第16條第3項約定之意旨,大日公司於契約履行期間如經基隆市府評定為營運績效良好,固可向基隆市府「申請」優先定約,然基隆市府對於是否續約及續約條件仍有裁量審核權限,非謂一旦大日公司符合營 運績效良好之要件,基隆市府即當然必須與之以相同條件續約。

而大日公司申請優先定約時有效之促參法施行細則第66條及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優先定約作業指引僅原則性、框架性規範應確認「營運資產狀態」及「民間機構財務狀況」,並未限制基隆市府考量公共最大利益,就個案情形衡量要求大日公司提出除「資產總檢查」、「自己財務狀況」以外之其他具體說明事項,以資決定是否與大日公司優先定約。

基隆市府基於第一份契約及第二份契約之營運資產已有所變化,要求大日公司補正「營運資產清冊」,得以評估大日公司管理、保存、維護營運資產之能力,且為瞭解大日公司營運期間是否已將資產發揮最大利用效能,及評估未來如續訂契約應列入經營權利金之計算基準,因而要求大日公司補正「申請日前至少3年之財務狀況(含停車場及附屬事業之商場、各商家營運收入情形)相關資料」,均難謂出於與續訂契約無關考量而逾越、濫用權限。

大日公司於第一份契約期間之105年6月30日即承諾於營運期滿後將闢建完成之商場無償移轉予基隆市府,是基隆市府將大日公司是否履行其前揭承諾事項列為審核項目,事涉大日公司誠信及評估其履約能力,自屬合理。

而經基隆市府通知大日公司應為補正後,大日公司提出之財產清冊未含商場(及增建物)部分,且所提各商家營運收入整理表並無任何財務表冊資料得以參照,無從辨其與大日公司及各商家之實際營收狀況是否相符,復未完成系爭商場增建物第一次登記,足徵大日公司所提資料及回覆意見均難認完足,是基隆市府審查後通知大日公司不予優先續約,核無顯然違法恣意情事,自應尊重基隆市府之裁量結果。從而大日公司求為確認其對基隆市府就第二份契約有優先定約權存在,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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